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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恩典荣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泉州恩典荣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丹,住所福建省米乐体育
北环路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D1FBJW60)与申请人谢明晓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决定。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582号《决定书》一份。决定结果如下:准予申请人谢明晓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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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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