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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琢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泉州市琢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仁炬,住所为福建省米乐体育
石龙路285号6幢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EWH7AFXT)与申请人黄嘉迎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局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60号《裁决书》一份。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市琢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嘉迎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9日剩余工资合计人民币5883.87元;二、驳回申请人黄嘉迎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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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王珊妮 书记员:朱小雪
联系地址:米乐体育
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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