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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516号
来源 :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5-08-07 18:31 浏览量:

福建省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米乐体育 晨与橙服饰商行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米乐体育 晨与橙服饰商行,经营者:孙华新,经营场所:福建省米乐体育 金相路698255单元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C1JUE63T)与申请人周利等4人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5〕第516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米乐体育 晨与橙服饰商行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等4202410月至202412月剩余工资共计32640元,其中周利16670元、石林丹11670元、邱香1000元、石林丹3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蔡志峰、蔡怀钗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米乐体育 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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