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米乐体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厦门后丰德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厦门后丰德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剑鹏,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567号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0583760434)与申请人段金凤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32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6047.3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年7月3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7月6日上午9时在米乐体育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米乐体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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