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米乐体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米乐体育家立方门窗加工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2YD82U26,经营者:曾苹华,经营场所:福建省米乐体育曾坑景阳路24号、26号)与申请人唐炳恭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77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唐炳恭与被申请人米乐体育家立方门窗加工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米乐体育家立方门窗加工店向申请人唐炳恭支付所欠的2025年9月份的工资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年10月21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14时45分在米乐体育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米乐体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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