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材料1200吨项目)
时间:2024-12-0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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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材料1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材料1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米乐体育 鸿山镇东园村十区8号2#厂房北侧区域(鸿山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材料1200吨项目选址于米乐体育 鸿山镇东园村十区8号2#厂房北侧区域(鸿山科技园区),租赁鑫利莱宝(石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安装路轨式海绵平切机、海绵发泡流水线、海绵搬运夹具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海绵材料12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罐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发泡成型工艺用水最终进入产品;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米乐体育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在搅拌罐(即轻质碳酸钙投料处)上方设置一般集气罩,投料粉尘经收集至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发泡成型箱除物料进出口外,均为封闭结构,项目拟在发泡成型箱及发泡混合头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同时拟对料罐区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料罐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发泡成型、发泡混合头清洁及料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集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袋、海绵边角料、尘渣、废纸、垫层牛皮纸、普通原料空桶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清洁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沾染危险物质的原料空桶、过滤杂质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米乐体育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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